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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2023:债券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一揽子化债大幕拉开

admin 2023年12月22日 12:10:07 6
债市2023:债券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一揽子化债大幕拉开摘要:   2023年的债市大事不少!  债券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为期6个月的企业债发审职责划转过渡期结束,北交所正式启动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  全年地产债违约展期频繁,民营房企债务...

  2023年的债市大事不少!

  债券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为期6个月的企业债发审职责划转过渡期结束,北交所正式启动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

  全年地产债违约展期频繁,民营房企债务压力居高不下。下半年,“一揽子化债”如火如荼进行,提升了城投债的整体安全边际,遏制了城投大面积违约的趋势。

  2023年,许多债市的“特殊时刻”值得我们复盘推敲。

  债券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

  6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

  本次债券注册制有“五大特点”:一是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二是强化投资者保护,要求发行人落实偿债保障责任,做好融资统筹规划,防范高杠杆过度融资,用好投资者保护条款示范文本。强化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一案双查”;三是针对债券滚动发行、频次较高的特点,对发行人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知名成熟发行人等制度,优化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按照重要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健全以发行人质量和偿债风险为导向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体系,提升尽职履责有效性;五是畅通违约债券出清渠道,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本次两项指导意见于2022年11月18日开始征求意见,历时7个多月落地,从发行主体层面和中介机构层面全面深化了债券注册制改革。

  企业债发审职责划转过渡期结束,三大交易所正式受理

  4月21日,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企业债券的6个月过渡期工作安排。10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有关工作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工作安排。各交易所随之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自10月23日起沪深北交易所开始负责企业债券受理工作,并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标志着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安排顺利落地。根据上交所数据,划转首日上交所共承接239单在审的企业债券项目,拟募集资金合计3397亿元,主要投向交通运输、产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安置房建设等国家战略支持的领域。

  新一轮化债开启,已有29省市披露特殊再融资债

  2023年7月24日,政治局会议提出“一揽子化债方案”,再次重申化债重要性。特殊再融资债打响地方化债第一枪。

  此前,特殊再融资债券曾出现过两波发行高峰,用于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扩容和全域无隐债试点。相比前两轮特殊再融资债的发行,本轮特殊再融资债发行规模大、节奏快,发行期限长,有利于更好平滑债务。

  根据中泰证券的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9日,已有29个省份或计划单列市披露特殊再融资债,其中一般债规模为8874亿元,占比63.9%;专项债规模为5012亿元,占比36.1%。

  特殊再融资债披露规模位列前三的省份或计划单列市为贵州、天津、云南,分别为2264亿、1286亿和1256亿。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情况统计。上半年,共有33家各类市场机构受到自律处分,较上年同期增加17家。下半年,共有6家各类市场机构受到自律处分。相对上半年处罚频次有所放缓。

  从关注环节来看,上半年的惩处聚焦债券发行环节以及二级交易的合规性。6家主承销商因低价包销、挤占投资人正常投标等违规行为受到通报批评、警告等自律处分;7家机构或个人因参与违规代持交易、在不同账户之间违规调节债券持仓等违规情形受到诫勉谈话至严重警告的自律处分;3家机构因参与发行“返费”、干涉发行利率被处分。上半年,城投企业被重点“关照”,具体来看,上半年,交易商协会对8家城投企业土地资产不真实、发行环节“返费”、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合规披露等违规行为进行处分。

  下半年的惩处聚焦于债券发行人以及资产管理人,两家债务发行人都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包括年报信息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而遭到警告和谴责。两家期货公司东亚期货和南华期货也因内控问题和违规代持被罚。

  信息披露是监管重点,22家发行人因信息披露事项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1月底披露的信息,多家发行人因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事项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监管警示共涉及22家债券发行人。

  此次监管警示涉及的发行人类型包括国有企业、城投公司、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涉及的报告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时间跨度从2019年至2022年。此次警示的部分发行人为多次未按时披露报告。

  根据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也就是说,债券发行人最晚应该在每年的4月30日和8月31日分别提交披露公司的年报和半年报。

  城投债“资产荒”再现

  一揽子化债政策自提出至渐次落地以来,市场对城投债短期信用风险的担忧逐渐缓解,城投行情从强资质区域逐步下沉传导。

  自今年8月以来,城投债认购倍数明显抬升,即使有的城投债发行利率一再下调,但市场认购热情仍持续升温,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行的城投债“23津城建SCP051”被投资者哄抢。认购倍数甚至超过了70倍。

  根据国联证券的统计,从6月以来各省市城投债月成交规模来看,全国月总成交规模中枢前低后高,经济发达区域在行情初期更受市场青睐,城投债月成交规模中枢前高后低,包括江苏、广东、浙江、北京、上海;其余大多数省市在机构逐步下沉过程中接力行情延续,城投债月成交规模中枢均呈现上行趋势。

  房企评级遭遇批量式“调降”,首次出现央企展期

  自2023年9月以来,惠誉、穆迪等国际评级机构陆续对万科、保利、金茂、越秀地产、中海、华润置地、绿城中国等房企进行了批量式“调降”。根据华福证券的统计,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共有23家建筑装饰企业和15家房地产企业的主体评级被下调,两者合计已超50%,地产产业链持续低迷。

  2018年房企违约规模占全部违约规模还不足5%,2022年房企违约规模占全部违约规模已达74%,而2023年截至11月8日房地产违约金额占总违约规模已超80%。房地产违约展期情况逐年攀升,受融资渠道不畅和销售回款不畅,房企内忧外患,违约展期已常态化。

  债务风险也逐渐由民营企业向外蔓延,今年首次出现央企展期。远洋作为央企,也首次出现了债务逾期的情况,目前已完成“18远洋01”的展期,暂时缓解了流动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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