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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被罚!
来源:中国基金报
又见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
近日,根据重庆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光大证券(维权)一位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598.53万元,亏损14.33万元,最终被罚6万元。
又见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
近日,重庆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重庆证监局对曹某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重庆证监局认为,曹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曹某2016年入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李家沱证券营业部,涉案期间系《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
曹某实际控制“付某玉”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王某伟根据曹某的指令,通过手机和电脑操作“付某玉”证券账户买卖股票。2022年12月12日,曹某让黄某帮忙操作“付某玉”证券账户卖出股票。2022年12月30日,曹某让张某志帮忙操作“付某玉”证券账户买入股票。付某玉的工商银行存管账户资金来源和去向与曹某高度关联。上述股票买卖累计成交金额598.53万元,亏损14.33万元。
重庆证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证明、涉案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委托成交流水、资金流水、银行账户流水、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重庆证监局认为,曹某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曹某处以6万元罚款。
严惩违规炒股行为
监管持续加码
随着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年内各地证监局披露了多起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买卖股票被罚的案例。
12月初,据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证监局对国都证券前员工下发罚单,称员工股票累计成交逾2亿元,亏损约71.5万元,最终罚款10万元。
11月,天津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泰证券天津分公司前员工王某借用四个账户违规买卖证券,合计交易金额约7054.46万元,亏损54.11万元,被行政处罚3万元。
6月,天津证监局公布一则罚单,罚单对象为民生证券天津福安大街营业部时任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魏某。魏某在2011年11月16日至2018年9月26日,控制、使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合计交易金额2.17亿元,获利22.13万元,被罚没超42万元。
同月,华龙证券乌鲁木齐扬子江路证券营业部原副总经理赵某被新疆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任职期间,赵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146只,合计交易金额1862.94万元,获利2.60万元。此外,赵某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和股票期权,6年时间给客户亏损近35万元。最终,赵某被罚没8.6万元。
今年4月,财达证券股佳木斯长安东路营业部、黑龙江分公司时任总经理季某文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2017年4月12日至2022年7月5日期间,季某文使用配偶的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证券,累计成交金额1638.21万元,交易整体亏损。最终,责令季某文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对从业人员炒股的管控很严格,入职前就需要填写详尽的亲属关系,同时还需要填写手机、电脑的设备码。尤其一些大中型券商合规性越来越严,一旦被查,一般都会全公司通报、罚款、扣除员工所在营业部的年终评选分数等。随着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券商行业的“强监管”意识已经深入人心,类似的违规行为已经大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