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3年12月4日晚,首航高科(维权)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首航高科,证券代码:00266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
2023年12月4日晚,首航高科(维权)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首航高科,证券代码:00266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立案。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立案公告,首航高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12月4日前买入首航高科股票,并在2023年12月4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首航高科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